兴办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经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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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 来源: 作者: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 点击:

在宁波兴办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经过政府审批

 

网友提问:

据说在宁波兴办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经过几个政府部门审批方可,这是市工商局有一次给的非正式回复,给我们的。虽然好像目录中没有,只是备案。但事实上好像必须审批,而且是严格审批。不知是否真的如此??

 

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2013年《宁波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新申请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二、海曙、江北、江东、鄞州区需具有商业性质用地不少于15000平方米,其他县市区需具有商业性质用地10000平方米。其中车辆展示区不少于6000平方米,固定营业交易场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三、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的设施,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交易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四、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专业管理人员;五、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六、接受税务部门的委托,代征相关税收;七、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新申请设立二手车市场的,市场举办方应将设立申请及相关材料(1.申请报告;2.可性性研究报告及发展规划书;3.土地证)交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宁波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联席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办公室受理后报联席小组会议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