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按揭应当你情我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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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来源: 作者: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点击:

           昨天接到一个电话投诉:有家宁波二手车中介,把一辆车卖给一个台州人,先让买家付了4000元定金,并在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里面清楚写明:如按揭不成功,退还定金。后该业务员告诉买家因为买家的银行流水不够,按揭办不下来,买家要求退定金,却遭到拒绝。之后几天,该业务员告诉买家他又找到一家按揭公司可以办下按揭,条件是要上宁波牌照。此条件遭到买家的拒绝后,该业务员以买家不配合为由,不退还4000元定金。

        小编认为:

        按揭不成功的原因多种多样。在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之前,中介方要确定买方符合办按揭的条件,并以书面形式将按揭公司名称、各种费用、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贷款条件告知对方。这是中介的一项义务。告知后,如发生按揭不成功,应该根据具体原因判定是哪一方的责任。如是中介方和按揭公司的原因,该退定金。如是买方本身的原因,定金可做违约金处理(前提是签合同前中介方已告知按揭的具体情况)。

        就此事而言,该中介的业务员在签合同之前,没有确定买方是否符合办按揭的条件,也没有以书面形式将按揭公司名称、各种费用、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贷款条件告知买方,没有尽到一个中介应尽的义务。而后,该业务员又以必须上宁波牌照才能办下按揭为附加条件,强迫买方接受这无理的要求。个人认为,这是不妥当的行为。每一位消费者都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作为中介方,应该在买方知情并且可接受的情况下促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