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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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7] 来源: 作者: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点击:

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本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协会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协会行政公章由秘书长负责保管(秘书长不得单独使用公章)。

协会行政秘书对协会公章使用,必须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盖章份数等,用章批准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二、印章使用规定

1、协会行政公章用于加盖协会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一般性文件的使用,经秘书长同意,由协会行政秘书在秘书长监督下负责加盖,使用完毕交还秘书长保管;

2、协会行政公章不得离开协会办公室,如需外出加盖,由秘书长负责携带,行政秘书负责盖章,除此以外任何人不得单独携带公章外出。

3、除公章保管和使用者外,任何人(包括会长、副会长)不得使用和保管公章。

4、协会行政公章用于加盖涉及从事经营方面文件、合同等,或有可能涉及到经济担保责任的用印,涉及重大事项的用印,必须征求各位会长副会长意见,会长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用章。由会长和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会长书面签字,方可加盖公章。

5、行政秘书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及相关文件,存挡保管以备查。

三、未按上述规定使用公章,追究印章保管和使用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保管和使用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本制度经本会会员大会表决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