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实施细则
[2016-12-13] 来源: 作者: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点击:
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本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五)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监事长、副监事长人选。
(六)审议决定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规范等重要文件。
(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会长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八)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九)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提前换届时间不受限制。
第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等,决定下一年的工作方针、任务,及其他应该由会员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联名提议应向秘书处提交由联名会员签名的提议函。
第五条 会员大会召开的日期由理事会议决定。会员大会文件由秘书处起草,会长会议审定,报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条 召开会员大会至少提前五天,由秘书处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以书面通知至各会员单位代表本人。
第七条 会员大会应制订内容完备的会员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会员大会的召开、选举和表决程序,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会员大会其他内容。
第八条 会员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
第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议事规则》等会员大会制度作为本会章程的附件,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应当严格执行。
本实施细则经本会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