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理事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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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 来源: 作者: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点击:

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理事会工作制度
(本制度由本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成员的人数由会员大会决定,最多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人数应为奇数。理事会成员人数出现空缺达总数三分之一时,须按照程序立即补选。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和理事组成。
 
第二条  理事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质、思想素质好,热心服务行业,热爱本会,愿意为本行业作无私奉献。
 
(二)本会会员。在本行业从事二手车经营业务至少2年以上,熟悉业内情况,善于团结会员,业内口碑好,能够胜任理事工作。
 
(三)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
 
(四)当选后任职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按时缴纳会费(理事单位会费每年3000元)。
 
第三条  理事当选程序
 
(一)愿意当选本会理事的会员,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
 
(二)秘书处将报名理事候选人名单汇总提交本会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本会理事当选资格进行当选资格审议。由选举委员会将报名理事候选人名单和当选资格审议意见提交理事会审议,由理事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得票超过投票数二分之一的,向会员大会推荐当选本届理事候选人。
 
(三)理事当选申请经过理事会审议批准后,进入会员大会投票选举理事的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向全体会员公示理事会推荐的本届理事候选人7天。
 
理事当选申请经过理事会审议未批准,或对公示的理事会推荐的本届理事候选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经选举委员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同意当选理事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到会理事三分之二的,可当选本届理事候选人,进入会员大会投票选举理事的候选人名单。
 
(四)本届理事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产生。同意得票数超过到会会员二分之一的,当选本届理事。
 
(五)协会以文件方式公布当选理事名单,并且在协会官网公布。
 
第四条  理事罢免程序
 
(一)本会理事任职期间,如果发现已经失去理事任职条件(即已经不符合理事当选资格)的,尤其是有不良经营行为被屡次投诉且屡教不改,行业内口碑较差的。经会长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议审议表决后,给予劝退或除名处理。
 
(二)被劝退或除名理事名单及处分决定,以协会文件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三)被劝退或除名理事对理事会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会会员大会提出申诉,由会员大会对理事会该项决定进行审议表决。
 
第五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报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决定聘用和解聘副秘书长及本会中层负责人。
 
(三)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本会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人选,报会员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秘书处起草的应该由理事会决定的协会重要文件和规定,如果按章程规定需要经会员大会决定的,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决定。
 
(六)决定本会应该由理事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理事会议
 
(一)理事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召开的日期由会长会议决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联名提议应向秘书处提交由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二)理事会议文件由秘书处起草,会长会议审定。
 
(三)召开理事会议应该至少提前五天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并且应该将会议内容,需要各位理事讨论审议或决定的事项,以会议通知的形式告知各位理事及与会的相关人员。
 
特殊情况经会长会议决定可以紧急召开,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并且应该将会议内容,需要各位理事讨论审议或决定的事项,以会议通知的形式告知各位理事及与会的相关人员。
 
(四)理事会议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理事会议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未经会长会议审定,会议通知中没有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讨论审议事项,原则上不得在理事会议上审议表决。
 
(五)理事会议应制定内容完备的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理事会议的召开、选举和表决程序,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签署、公告等内容。
 
第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理事会应当制定本会《理事会议议事规则》等理事会议制度作为本制度的附件,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经本会会员大会审议表决,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