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理事任职资格和选举办法
[2016-10-25] 来源: 作者: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 点击: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和理事组成。
现将《本会理事当选资格和选举办法》公布如下:
一、理事当选资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质、思想素质好,热心服务行业,热爱本会,愿意为本行业作无私奉献。
(二)本会会员。在本行业从事二手车经营业务至少2年以上,熟悉业内情况,善于团结会员,业内口碑好,能够胜任理事工作。
(三)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
(四)当选后任职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按时缴纳会费(理事单位会费每年3000元)。
二、理事当选程序:
(一)愿意当选本会理事的会员,由本人向本会秘书处提出当选候选人的提名。理事候选人提名,可以本人自荐,会员联名推荐,会员个人单独推荐其他会员。
(二)秘书处将报名当选理事候选人名单汇总提交选举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召开主任会议,根据本会理事当选资格进行当选资格审议后,将报名当选理事候选人名单和当选资格审议意见提交选举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当选得票超过投票数二分之一的,向会员大会推荐当选本届理事候选人。
上届理事只要本人愿意继续当选本届理事的,选举工作委员会应当向会员大会推荐当选本届理事候选人(选举工作委员会不再进行理事候选人审议投票表决,直接推荐当选本届理事候选人)。
(三)由选举工作委员会向全体会员公示推选的本届理事候选人7天。报名当选本届理事候选人在公示的理事会推荐的本届理事候选人中没有列入,本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必须有充分理由方可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当选本届理事候选人得票超过投票数二分之一的,可当选本届理事候选人,进入会员大会投票选举理事的候选人名单。
(四)对理事会公示推荐的本届理事候选人有异议的,也可以向选举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必须有充分理由方可提交会员大会审议表决。不同意该候选人当选本届理事候选人表决票超过投票数二分之一的,取消当选本届理事候选人资格。
(五)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产生本届理事。同意得票超过投票数三分之二的,当选本届理事。
(六)协会以文件方式公布当选理事名单,并且在协会官网公示。
以上规定经本会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实行。
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